会计师签证查核报告书,坊间又称1. 财务签证2. 融资签证3.签证报告4. 财签
法规强制需会计师财务签证之情况(任一即要):公司资本额达一定数额以上或未达一定数额而达一定规模者,其财务报表,应先经会计师查核签证;其一定数额、规模及签证之规则,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但公开发行股票之公司,证券主管机关另有规定者,不适用之。
经济部公告:中华民国107年11月8日经商字第10702425340号主旨:订定「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项之公司资本额一定数额及一定规模」,并自中华民国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项。
公告事项:
一、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项所称公司资本额达一定数额以上者,系指财务报导期间结束日,实收资本额达新台币三千万元以上之公司,其财务报表,应先经会计师查核签证后,提请股东同意或股东常会承认。
二、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项所称公司资本额未达一定数额而达一定规模者,系指财务报导期间结束日,实收资本额未达新台币三千万元而符合下列两者之一之公司:
(一)营业收入净额达新台币一亿元。
(二)参加劳工保险员工人数达一百人。
三、自一百零八年会计年度起,符合前点规定之公司,当年度财务报表应先经会计师查核签证后,提请股东同意或股东常会承认。
四、关于财务报表非历年制之公司,其财务报导期间开始日于一百零八年度期间者,为前点所称之「一百零八年会计年度」。
五、公开发行股票之公司,证券主管机关另有规定者,不适用本公告。
法源依据:公司法第20条第2项、经济部中华民国107年11月8日经商字第10702425340号公告罚则:公司法第20条第5项公司法第20条公司每届会计年度终了,应将营业报告书、财务报表及盈余分派或亏损拨补之议案,提请股东同意或股东常会承认。
公司资本额达一定数额以上或未达一定数额而达一定规模者,其财务报表,应先经会计师查核签证;其一定数额、规模及签证之规则,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但公开发行股票之公司,证券主管机关另有规定者,不适用之。
前项会计师之委任、解任及报酬,准用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
第一项书表,主管机关得随时派员查核或令其限期申报;其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公司负责人违反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时,各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规避、妨碍或拒绝前项查核或届期不申报时,各处新台币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锾。
法源依据及罚则同上。
法源依据及罚则同上。
办理本票保证依法须取得会计师查核签证之财务报表,及企业总授信金额达新台币三千万元以上者,仍应征提会计师财务报表查核报告。公开发行公司并应征提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之会计师财务报表查核报告(即长式报告),上述报告亦得自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暨期货市场发展基金会网站或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资讯观测站下载。
法源依据:中华民国银行公会征信准则第18条
法源依据及罚则同上。
证券交易法第36条已依本法发行有价证券之公司,除情形特殊,经主管机关另予规定者外,应依下列规定公告并向主管机关申报:
一、于每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公告并申报由董事长、经理人及会计主管签名或盖章,并经会计师查核签证、董事会通过及监察人承认之年度财务报告。
二、于每会计年度第一季、第二季及第三季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公告并申报由董事长、经理人及会计主管签名或盖章,并经会计师核阅及提报董事会之财务报告。
三、于每月十日以前,公告并申报上月份营运情形。
前项所定情形特殊之适用范围、公告、申报期限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主管机关定之。
第一项之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公告并向主管机关申报:
一、股东常会承认之年度财务报告与公告并向主管机关申报之年度财务报告不一致。
二、发生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第一项之公司,应编制年报,于股东常会分送股东;其应记载事项、编制原则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准则,由主管机关定之。
第一项至第三项公告、申报事项及前项年报,有价证券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买卖者,应以抄本送证券交易所;有价证券已在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者,应以抄本送主管机关指定之机构供公众阅览。
公司在重整期间,第一项所定董事会及监察人之职权,由重整人及重整监督人行使。
股票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于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之公司股东常会,应于每会计年度终了后六个月内召开;不适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但书规定。
股票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于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之公司董事及监察人任期届满之年,董事会未依前项规定召开股东常会改选董事、监察人者,主管机关得依职权限期召开;届期仍不召开者,自限期届满时,全体董事及监察人当然解任。
法源依据:证券交易法第36、37条及会计师办理公开发行公司财务报告查核签证核准准则等
证券商应于每半会计年度终了后二个月内及每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公告并向本会申报由董事长、经理人及会计主管签名或盖章,并经会计师查核签证、董事会通过及监察人承认之半年度财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告;其股票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于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者,并应依证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办理。
前项财务报告之查核签证应经本会依会计师办理公开发行公司财务报告查核签证核准准则核准之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开业会计师二人以上共同办理。
法源依据:证券商管理规则第21条
学校法人及所设私立学校应于会计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完成决算,连同其年度财务报表,自行委请符合法人主管机关规定之会计师查核签证后,分别报法人或学校主管机关备查。
法人或学校主管机关为监督学校法人及所设私立学校之财务,得随时派员或委请会计师检查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查核签证报告、内部控制及其他事项。
法源依据:私立学校法53条、学校财团法人及所设立私立学校建立会计制度实施办法第13条(联合会计事务所2人)
罚则:私立学校法80条
经法院登记财产总额达新台币一亿元或当年度收入总额达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上之教育法人,应将财务报表委请会计师进行财务报告查核签证。前项委请之会计师,不得于接受委托查核年度之前三年度内曾受惩戒并公告确定。
法源依据:教育部审查教育事务财团法人设立许可及监督要点第15条
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会计报告书,政党及政治团体由负责人或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应委托会计师查核签证;拟参选人由其本人签名或盖章,收受金额达新台币一千万元者,并应于投票日后七十日内委托会计师查核签证。
法源依据:政治献金法第21条
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会计报告书,政党及政治团体由负责人或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应委托会计师查核签证;拟参选人由其本人签名或盖章,收受金额达新台币一千万元者,并应于投票日后七十日内委托会计师查核签证。
法源依据:政治献金法第21条
多层次传销事业应于每年五月底前将上年度传销营运业务之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备置于其主要营业所。
多层次传销事业资本额达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项所定数额或其上年度传销营运业务之营业额达主管机关所定数额以上者,前项财务报表应经会计师查核签证。
法源依据: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17条第2项
医疗法人之财务报告,应经会计师查核签证,并出具意见书。
法源依据:医疗法人财务报告编制准则第37条
全国皆有服务,精讯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创业公司设立记帐报税会计税务节税资本签证收费,台北、桃园、台中、云林、台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