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每个公司及行号负责人都会遇到这个问题,要如何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最划算?如何避免缴纳非必要之税捐?以下让我们为您分析。
凡全年营业收入净额及非营业收入合计在新台币3,000万元以下之营利事业,其年度结算申报,书表齐全,自行依法调整之纯益率在同业标准(约在6%-10%之间)以上,应就其申报案件予以书面审核其应纳的税款。
公式:【所得额=(营业收入净额及非营业收入)×扩大书审纯益率】
优点:被调帐查核的机会较小(约10%左右)。
缺点:
(一)收入金额大者税赋相当可观。
(二)国税局依法抽查帐簿证时,往往因帐簿记录不全、凭证不足、或记载不符规定而核定补缴税款,金额反而较依法结算申报应缴纳之税额高出很多。
当纳税义务人不符合扩大书面审核申报要件时,可依据「所得税法」第80条之规定,于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时自行将净利率调整至财政部颁订之所得额标准以上,并依该申报额为准计算应纳税额。但如经稽征机关发现申报异常或涉有匿报、短报或漏报所得额之情事,或申报之所得额不及所得额之标准者,得再个别调查,依「所得税法」第83条规定,依其查得之资料或同业利润标准核定其所得额。
公式:【所得额=营业收入净额×同业利润标准之所得额标准率+非营业收入-非营业支出】
优点:申报程序简单,除有重大异常外,国税局不会调帐查核。
缺点:税赋相当可观,且所得额标准往往较书审率高。
纳税义务人依实际经营结果,详实依照相关凭证登帐记载,惟因营业成本无法编制相关之各项成本表单,或虽有编制,但无法与相关帐证勾稽,故帐载之毛利须依「营利事业各业所得额暨同业利润标准暨书审标准」之毛利率自行依法调整后,计算所得额课税申报。
公式:
【所得额=营业收入净额×同业利润标准之毛利率-营业费用+非营业收入-非营业支出】
优点:无须编制相关之各项成本表单。
缺点:收入金额大者税赋相当可观,一般而言,同业利润标准>所得额标准>扩大书审纯益率。
系指营利事业会计帐册簿据完备,依「所得税法」第24条规定,以其本年度收入总额减除各项成本费用、损失及税捐后之纯益额为所得额。所得额之计算,涉有应税所得及免税所得者,其相关之成本、费用或损失,除可直接合理明确归属者,得个别归属认列外,应作合理之分摊;其分摊办法,由财政部定之。营利事业于申报后,国税局得依「所得税法」第80条之规定调阅帐册并查核调整,纳税义务人亦应依「所得税法」第83条之规定提供帐册供国税局查核,当纳税义务人所提供之资料有缺失或无法确实提供,国税局即有权依所查得之资料或依同业利润标准调整该公司之所得额,进而补税或罚款。
公式:【所得额=营业收入净额-营业成本-营业费用+非营业收入-非营业支出】
优点:可核实课说,亏损亦即不用缴税。
缺点:须将帐证准备齐全,以供税捐稽征机关调查。
申报方式与查帐大致相同,只是于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前,会计师先行依「所得税法」、「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及其他有关法令之规定,帐外调整所得,据以产生课税所得额,并出具签证申报查核报告书,一并向稽征机关申报。
公式:【所得额=营业收入净额-营业成本-营业费用+非营业收入-非营业支出】
优点:
(一)藉由会计师的专业,善用合法的节税管道,避免缴交不合理的税负。
(二)可列支较高的交际费用以减轻税负(所得税法第37条)。
(三)得将前10年核定亏损减除后,再自行核课缴纳税赋(所得税法第39条)。
(四)次一年度亏损,可自当年度未分配盈余减除以减轻税负(所得税法第66-9条)。
(五)课税所得额以原申报数为准计算未分配盈余,所以国税局抽查后调整的课税所得额,不再另外加征10%未分配盈余税(所得税法第66-9条)。
(六)可申请按月汇总开立统一发票(统一发票使用办法第15条之1)。
(七)国税局查税先找会计师,公司财会部门压力较低。
缺点:须负担签证费用。
因此,企业规模小,营业额低,帐证不齐全,可采用扩大书面审核申报;若企业规模大,营业额高,帐证齐全,则视企业获利能力决定,纯益率较高者采所得额标准或成本径决;纯益率较低者采查帐申报有利。倘营业额已逾新台币3,000万以上且有盈亏互抵需求之企业,建议采会计师签证,有机会花小钱省大钱。
参考资料:资料来源:相关法令、国税局、网路资讯与精讯联合会计师整理全国皆有服务,精讯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创业公司设立记帐报税会计税务节税资本签证收费,台北、桃园、台中、云林、台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