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方式 |
1 | 外国人投资事业之公司经理人 |
2 | 投资移民台湾 |
外国人投资事业之公司经理人【一位外国人居留权】
要以「开公司」的身份申请外国人工作证,条件如下:
1. 公司资本额为新台币50 万元以上
2. 申请工作证之外国人出资额为总资本额的三分之一以上
可申请「一个」外籍经理人工作证1-3 年不等(依劳动部核发年限)。
申请工作证展延时【原工作证到期时】
以一般公司为例,公司设立一年以上,需达以下营业额门槛才能展延(择一):
1. 最近1 年或前3 年在台平均营业额达新台币300 万元以上
2. 平均进出口实绩总额达美元50 万元以上
3. 平均代理佣金达美元20 万元以上
4. 若不符上述三点,得采个案会商机制
1.外国人可以独资
2可以合资如:台30万+外20万
3外国股东可以自聘,也可以另聘例:台湾股东与英国股东,另聘泰国经理人
1.无最低薪资、学历、工作经验要求
2.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依亲居留
3.外国籍期满五年可申请永久居留,港澳籍只能依工作许可期限取得居留(无法取得定居或永久居留)
受雇者资格:雇主所聘雇之第2人以上,需受「专门性或技术性工作」之相关学经历(硕士以上学历;大学以上毕业及2年以上工作经验)及受聘雇平均月薪资规范(除另有规定外,应达每月新台币4万7,971元整)。
雇主资格(台湾本国公司):设立未满1年者:实收资本额达新台币500万元以上、营业额达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进出口实绩总额达美金100万元以上或代理佣金达美金40万元以上。设立1年以上者:最近1年或前3年度平均营业额达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平均进出口实绩总额达美金100万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达美金40万元以上。
更多资讯,可参考劳动部网站-专门性或技术性工作
【子女依亲】外国人来台工作,其眷属可以依亲方式取得居留,惟其子女必须未满20岁。另其眷属欲在台工作,必须依就业服务法有关外国专业人员规定申请许可后,始得工作。
【申请永久居留条件】外国人在台湾合法连续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过一百八十三日,得向入出国及移民署申请永久居留。
(入出国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条)
1. 投资金额新台币一千五百万元以上之营利事业,并创造五人以上之本国人就业机会满三年。
2.外国人投资中央政府公债面额新台币三千万元以上满三年。
(参考:外国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办法)
配偶及未满二十岁之儿女,可依亲居留。外国人申请在台湾投资移民获准永久居留后,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得申请永久居留。
【特殊状况】外国人对台湾有特殊贡献、高级专业人才及投资移民申请外侨永久居留证,另有规范。
(补充:以上是针对外国人。其中港澳只要600万就可以投资移民,取得台湾居留或公民的条件也不一样。)
侨外投资公司的负责人,如果不是居住在台湾,在设立的过程中至少会需要来台湾两次。
以下步骤需要负责人亲自办理:
(1) 第一次来台:
公证代理人授权书(也可在国外公证)
银行开设公司筹备处户头汇入资本额,并至银行办理结汇手续--> 通过第一阶段审查后才能做
(2) 第二次来台: 到国税局签名及领取购买证公司状态转为营业中后,到银行把筹备处户头转成正式户头
全国皆有服务,精讯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创业公司设立记帐报税会计税务节税资本签证收费,台北、桃园、台中、云林、台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