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 基准收费 | 备注 | ||||
房地评估 (所有权价值、租金) | 36,000 | 1.本表若有下列情形者不适用本表: (1) 已有法定计价标准者(如都市更新权利变换估价等)或专案估价者(如联合开发权益分配估价案、容积代金估价案等)。 (2) 数案以统包方式计价者(如祭祀公业未能厘清权属土地代为标售案等)。 (3) 需另行个案定价或处理者(如市地重划、区段征收、污名化案件等)。 2.本表基准收费系指: (1) 房地评估:1 户建物及其所属基地。 (2) 土地评估:3 笔(含)以内相邻且使用分区相同土地。 (3) 收益型不动产:需以折现现金流量方析法等特殊估价方法评估者。 | ||||
土 地 评 估 | 所有权价值 | 40,000 | ||||
租金 | 40,000 | |||||
地上权 | 180,000 | |||||
收益型 不动产 | 120,000 | |||||
加计项目 | ||||||
(1) 查估笔、户数较多者。 | 案件 类型 | 加计单价 | 加计上限 | |||
土地 | 笔数>3 | 2,500 元/笔 | 相邻且使用分区相同之土地加计上限(24笔) :60,000 元 | |||
住宅或 办公室 | 户数>1 | 3,000 元/户 | 同一栋加计上限:30,000 元 | |||
同一社区300 户以内加计上限(20 户): 60,000 元 | ||||||
同一社区600 户以内加计上限(40户):120,000 元 | ||||||
店铺 | 户数>1 | 6,000 元/户 | 同一社区加计上限(10户):60,000 元 | |||
(2) 一般征收案件。 | 专案报价 | |||||
(3) 因使用类型特殊(如商场、饭店等)或查估标的超过一种以上使用分区/使用型态需另行设定比准单元者。 | 专案报价 | |||||
(4) 需模拟不同估价条件(如分割、合并)之限定价格或特定价格者。 | 依需模拟条件,逐项加计基准收费50% | |||||
(5) 需使用2 种以上估价法规者。 | 专案报价 | |||||
(6) 需出件2 份以上之纸本估价报告书者。 | 2,000 元/份 | |||||
(7) 须配合出席说明会、公听会、听证会或讼诉出庭等者。 | 5,000 元/次 | |||||
(8) 房地评估加计附属停车位。 (专案或分户之停车位) | 8,000 元/案 | |||||
(9) 同一标的因价格日期、估价条件变动,需大幅修正报告书者(如案例需更换超过1/2、增加或更换估价方法等),视变动情形另行加计费用。 | 基准收费60%〜80% | |||||
(10) 于一定期限内需交件者 | 案件类型 | 加计上限 | ||||
1.房地及土地评估(所有权价值、租金) : 10个工作天内 :20个工作天内 | 视缩短工作天数比例加计基准收费3 0%~50% | |||||
(11) 其他情况特殊者(如危老重建权利价值估价、法院诉讼、仲裁等)。 | 专案报价 |
都市更新权利变换估价 | ||||||
1、估价费用(含估价师签证费用)计算基准 | ||||||
实施者得委任三家以上专业估价者,每家均得依下表之标准认列。 被选定为权利变换基础之鉴价机构得加计选定费用,为基本服务费用的30%,但不低于新台币25 万元。 | ||||||
计列方式(万元) | 40+(A+B+C)×D | |||||
说明 (包含签证费用) | A:更新前须估算区分建物价值笔数 B:更新前土地笔数 C:更新后主建物笔数 D:A+B+C 合计小于100 笔(含),则D 为0.5; 若A+B+C 大于101(含),则超过101 部分,D 为0.45。 不含地籍图誊本、使用分区与登记簿誊本等相关文件申请费用 | |||||
2.有特殊情况者得另外加计服务费用如下表 | ||||||
类型 | 增加费用 | |||||
更新前 | 需评估权利变换关系人价值者 | 5 万+权利变换关系人户数×0.5 万元 | ||||
更新后 | 更新后建筑物规划为特殊产品(如:旅馆、大型零售商场者、百货、市场、电影院、教会、庙宇、其他…等) | 每种增加20 万元 | ||||
其他 | 采事业计画及权利变换计画分送或其他方式实施者,于事业计画阶段需办理销售净利之估算者 | 基本费15 万元,但有特殊产品或有捐赠公益设施之土地成本估算者,每种增加收5万元。 | ||||
提列共同负担之成本型容积市场价格估算 (如:容积移转) | 基本费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