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號負責人如何投保勞健保最划算
【公司行號負責人如何投保勞健保最划算】
一人公司負責人勞保|一人公司勞健保費用|勞保雇主負擔比例
一、負責人的「健保」
(一) 是屬於「強制加保」
負責人必須投保在「自己設立的公司/行號」或「其他任職公司」
1. 範例一
負責人有正職、兼職於其他公司(例如甲公司):
(1) 建議:投保在甲公司,不必加保於自己設立的公司。
(2) 原由:健保費僅須負擔員工比例30%,比投保於自己公司划算許多(111年保於自己公司之投保級距規則請見下表)
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0C85E6C24101F94D
公司員工人數 (未含負責人) |
最低級距 |
負責人每月健保費 |
未滿5 人 |
34,800 |
1,799 |
滿 5 人以上 |
45,800 |
2,368 |
*負責人的健保不能低於員工投保級距 |
2. 範例二
負責人無正職於其他公司,已保在工會、公所或掛為眷屬:
(1) 建議: 成立自己公司的健保單位,並將負責人轉入。
(2) 原由:公司負責人不得保在區公所、公會或依附眷屬,故健保局會針對「公司負責人」發送公文,提醒您保回 「自己公司」也會追溯健保費,需要繳納從公司開始時至追討當月的保費,重複繳費的月份再到原單位退費,既費時又沒有省到健保費。
3. 範例三
設立的是行號、企業社、工作室:
(1) 建議:同範例一、範例二。
(2) 原由:法規規定與公司相同,所以正規來說,要投保到自己行號才是最符合要求的。但差別在「公司」健保局會主動稽查,目前「行號」被稽查機率較低,可自行評估。
二、負責人的「勞保」
(一) 負責人的勞保,並不強制加保;但如有投保需求 「最不建議」負責人投保在自己公司!
*另外,若您具有農漁民或其他特殊身分,擔任負責人是否會影響其投保資格,建議先與相關單位確認唷!
1. 範例一
負責人投保於自己設立的公司:
(1) 建議:改採其他範例之建議。
(2) 原由:
A. 需聘請至少1名員工,才可成立投保單位
B. 少了2種好處(就保、勞退),勞退可額外申請提撥(最高6%)
C. 負責人投保級距不得低於員工,亦受最低投保級距限制
D. 負擔比例為:個人負擔20% + 公司負擔70% + 政府負擔10%
但因公司是自已開的,相當於負責人需負擔90%
2. 範例二
負責人有正職、兼職於其他公司(甲公司):
(1) 建議:投保在甲公司,不必加保於自己設立的公司。
(2) 原由:
A. 享有3種好處(勞保、就保、勞退)
B. 保費負擔比例20%,相較投保於自己公司划算。
3. 範例三
負責人無正職於其他公司:
(1) 建議:投保在工會,可依「行業類別+縣市+工會」查詢投保哪個工會最合適(可投保最低級距)。
(2) 原由:
雖然和保在自己公司同樣,少了2種好處(就保、勞退)
但保費負擔比例60%,仍比投保於自己公司划算。
(二) 投保在工會、公司、不投保繳國民年金怎麼選?
三者差別主要為:「保費」與「保障」
1. 有累積勞保年資需求
如果之前已工作過一段時間,累積多年勞保年資,可選擇放工會或是公司。
2. 無累積勞保年資需求
如果之前完全沒有工作過、也無意累積勞保年資,想以節省花費為主,則可以不投保,會有國民年金,是最節省但保障較少的選項。(勞動部國民年金保障內容可以參考:https://www.bli.gov.tw/0000031.html)
3. 結論
(1) 保費最節省:其他公司>工會>自己公司
(2) 保障最完整:其他公司>工會=自己公司
(三) 任職公司會不會發現我的負責人身份?
基本上任職公司(其他公司)並不會因為「勞健保」的關係發現您負責人的身分,需另外至經濟部商工登記網「主動查詢」才有可能發現。
任何人皆可透過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主動查詢負責人資訊;但此公開資料只可查到該「姓名」是「某公司」負責人,如果您的姓名並不特殊,且負責人戶籍地與公司登記地址不同,則並無其他方式能確認該負責人就是您、還是與您同名同姓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