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台灣辦事處”所需資料表(非港澳及大陸)
編號 |
商業司(設立申請) |
備註 |
所需時間 |
1~2個月,須以實際承辦審查時間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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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大章、境內代表人章 |
精訊可代刻 |
2 |
請提供辦事處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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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境內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影本 |
若為外國人請提供護照影本(加註地址、親筆簽名) |
4 |
境內代表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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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房屋租約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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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最近一期房屋稅稅單(須完稅及有持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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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物所有權狀 |
設籍於台北市須事前線上審查是否符合建管處及都發局規定(審查時間為7個工作天,不含假日) |
8 |
外國法人公司執照、董事名冊、股東名冊 |
●須揭露至最終受益人 ●外國法人董事名冊、股東名冊須填寫國籍、護照號碼 |
9 |
外國法人公司地址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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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境內代表人授權書正本 |
須外國法人公司董事親簽 |
注意事項 |
●承辦有權要求提供額外文件及決定案件處理時間與裁量
●台灣辦事處不可有買賣行為(辦事處業務活動範圍,以在臺灣地區從事簽約、報價、議價、投標、採購、市場調查、與市場調查有關之統計、整理及分析之業務活動為限,且不得從事研發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