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 | 基準收費 | 備註 | ||||
房地評估 (所有權價值、租金) |
36,000 | 1.本表若有下列情形者不適用本表: (1) 已有法定計價標準者(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估價等)或專案估價者(如聯合開發權益分配估價案、容積代金估價案等)。 (2) 數案以統包方式計價者(如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案等)。 (3) 需另行個案定價或處理者(如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汙名化案件等)。 2.本表基準收費係指: (1) 房地評估:1 戶建物及其所屬基地。 (2) 土地評估:3 筆(含)以內相鄰且使用分區相同土地。 (3) 收益型不動產:需以折現現金流量方析法等特殊估價方法評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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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評 估 |
所有權價值 | 40,000 | ||||
租金 | 40,000 | |||||
地上權 | 180,000 | |||||
收益型 不動產 |
120,000 | |||||
加計項目 | ||||||
(1) 查估筆、戶數較多者。 | 案件 類型 |
加計單價 | 加計上限 | |||
土地 | 筆數>3 | 2,500 元/筆 | 相鄰且使用分區相同之土地加計上限(24筆) :60,000 元 | |||
住宅或 辦公室 |
戶數>1 | 3,000 元/戶 | 同一棟加計上限:30,000 元 | |||
同一社區 300 戶以內加計上限(20 戶): 60,000 元 | ||||||
同一社區 600 戶以內加計上限(40戶):120,000 元 | ||||||
店鋪 | 戶數>1 | 6,000 元/戶 | 同一社區加計上限(10戶):60,000 元 | |||
(2) 一般徵收案件。 | 專案報價 | |||||
(3) 因使用類型特殊(如商場、飯店等)或查估標的超過一種以上使用分區/使用型態需另行設定比準單元者。 | 專案報價 | |||||
(4) 需模擬不同估價條件(如分割、合併)之限定價格或特定價格者。 | 依需模擬條件,逐項加計基準收費 50% | |||||
(5) 需使用 2 種以上估價法規者。 | 專案報價 | |||||
(6) 需出件 2 份以上之紙本估價報告書者。 | 2,000 元/份 | |||||
(7) 須配合出席說明會、公聽會、聽證會或訟訴出庭等者。 | 5,000 元/次 | |||||
(8) 房地評估加計附屬停車位。(專案或分戶之停車位) | 8,000 元/案 | |||||
(9) 同一標的因價格日期、估價條件變動,需大幅修正報告書者(如案例需更換超過 1/2、增加或更換估價方法等),視變動情形另行加計費用。 | 基準收費 60%〜80% | |||||
(10) 於一定期限內需交件者 | 案件類型 | 加計上限 | ||||
1.房地及土地評估(所有權價值、租金) :10個工作天內 :20個工作天內 |
視縮短工作天數比例加計基準收費3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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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其他情況特殊者(如危老重建權利價值估價、法院訴訟、仲裁等)。 |
專案報價 |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估價 | ||||||
1、估價費用(含估價師簽證費用)計算基準 | ||||||
實施者得委任三家以上專業估價者,每家均得依下表之標準認列。 被選定為權利變換基礎之鑑價機構得加計選定費用,為基本服務費用的30%,但不低於新台幣 25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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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列方式(萬元) | 40+(A+B+C)×D | |||||
說明 (包含簽證費用) |
A:更新前須估算區分建物價值筆數 B:更新前土地筆數 C:更新後主建物筆數 D:A+B+C 合計小於 100 筆(含),則 D 為 0.5; 若 A+B+C 大於 101(含),則超過 101 部分,D 為 0.45。 不含地籍圖謄本、使用分區與登記簿謄本等相關文件申請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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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特殊情況者得另外加計服務費用如下表 | ||||||
類型 | 增加費用 | |||||
更新前 | 需評估權利變換關係人價值者 | 5 萬+權利變換關係人戶數×0.5 萬元 | ||||
更新後 | 更新後建築物規劃為特殊產品(如:旅館、大型零售商場者、百貨、市場、電影院、教會、廟宇、其他…等) | 每種增加 20 萬元 | ||||
其他 | 採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分送或其他方式實施者,於事業計畫階段需辦理銷售淨利之估算者 | 基本費 15 萬元,但有特殊產品或有捐贈公益設施之土地成本估算者,每種增加收5萬元。 | ||||
提列共同負擔之成本型容積市場價格估算 (如:容積移轉) |
基本費2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