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期單數月為多數營業人申報營業稅季節,業者應留意八項常見錯誤情況,像是誤用前後期統一發票未向國稅局報備,總分支機構間相互借調發票等。
官員指出,除誤用、誤借總分支機構發票以外,其他常見錯誤包括漏訂收執聯、無銷售額未申報、誤報進貨發票、重複申報扣抵、漏填留抵稅額書表、外銷品退回未填復運進口等。
近期很多營業人打錯發票,其作廢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要訂在同張發票存根聯上,以避免訂錯發生漏報有效發票銷售額。
另最近我國也有不少青年返鄉創業,開設文青咖啡店、早餐店等,官員也表示,新設立且已開始營業並購買統一發票營業人常常沒有銷售額,但實際上仍需辦理營業稅申報,惟營業人往往誤認無銷售額即無須申報,導致被加徵滯、怠報金。
依營業稅法規定,業者未報營業稅,逾期30日內每兩日加徵1%滯報金(最高1.2萬元、最低1,200元)。若逾30日未申報則按稅額加徵30%怠報金(最高3萬元、最低3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