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上興建設施或建物應取得容許使用同意書或使用執照,並依核定用途使用,始符合課徵田賦之規定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課徵田賦之農業用地必須同時符合農業使用,如農地上之合法農舍或容許使用之農業設施,沒有作農業使用,或是變更為營業用、增建樓層、圍牆、景觀、鋪設柏油地面、水泥地面、石頭地或磚地等與農業經營無關之設施,就不符合課徵田賦的規定,應改課地價稅。
該局貼心提醒,申請課徵田賦,請於當年年底前洽土地所轄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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