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多屋族将住家用房屋释出,提供出租使用,财政部规划自113年7月1日起实施之房屋税差别税率2.0方案(下称2.0方案),特别提供房屋所有人出租住家用房屋适用1.5%至2.4%较低税率之优惠,税负不增反减,且维持现行社会住宅及公益出租人1.2%之优惠税率。
财政部说明,政府为照顾租屋族,对于符合一定条件之租屋者可申请领取租金补贴,而其房东便符合公益出租人条件,可享有相关租税优惠,例如:租金收入每屋每月新台币(下同)1.5万元以下部分不用缴所得税;出租房屋之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2‰)缴纳地价税;出租之房屋按自住用税率1.2%缴纳房屋税,房东出租房屋予领取租金补贴的房客,税负不会增加。此外,2.0方案尚对房屋所有人将房屋释出至租赁市场,也提供较低税率1.5%至2.4%,与该方案一般非自住房屋适用税率2.0%至4.8%,及现行最高税率3.6%相较,税负不增反减。多屋族如想减轻房屋税税负,可将该方案下原应适用2%至4.8%的闲置房屋出租,让租屋者租到好屋,互利互惠。
财政部进一步说明,经内政部统计111年度公益出租人约12.6万户,以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现值100万元,每月租金收入1.5万元为例,其全年租赁收入18万元全部免税。至于房屋税率为1.2%,房屋税额1.2万元,在2.0方案下,税率(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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