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赓续鼓励民众购买节能电器,以节能减碳及促进绿色消费,112年6月14日修正公布货物税条例第11条之1(下称本条文)延长购买经经济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级为第1级或第2级之新电冰箱、新冷暖气机或新除湿机(以下合称节能电器)每台最高减征货物税新台币(下同)2千元之适用期间2年至114年6月14日。
财政部说明,为便利民众购买节能电器申请退还减征货物税,已规划多元申办方式,除纸本申请外, 该部税务入口网建置购买节能电器退还减征货物税专区(网址:https://www.etax.nat.gov.tw/税务资讯/购买节能电器退还减征货物税专区)提供线上申请管道,民众不出门,即可透过网际网路轻松完成申请作业。消费者线上申办方式有2种,其一是利用自然人凭证、健保卡、工商凭证、组织及团体凭证等登入申请页面,确认身分后进行线上申办退税;其二是无凭证或读卡机者,亦可透过「简化身分认证(限直拨退税)」机制登入申请页面,由申请人登录身分资料、电器产品资讯及上传退税帐户存折封面(含金融机构代号、名称、帐号及户名)影像档后,申请退税。上开专区另提供操作教学影片,欢迎多加利用。 112年截至6月底,线上申办案件比率已达73.45%,较110年截至6月底(简化身分认证机制上线前)线上申办案件比率22.25%,增加51.2%。
财政部表示,本条文自108年6月15日施行,迄112年6月底止,已核定退还减征节能电器计854万4,509台、货物税税额141.58亿元,有助提升民众选购节能电器意愿,创造节电效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并带动电器产业转型发展。为确保民众权益,该部吁请符合本条文规定之节能电器买受人,多利用网际网路申请退税,并注意应于购买节能电器取得统一发票或收据所记载交易日期(购买日)之次日起6个月内申请,以免因逾期不得退还而损及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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