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随着国内新冠疫情趋缓,因应疫情施行的「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以下简称纾困特别条例)即将于本(112)年6月底到期,受疫情影响营业人申请退还营业税溢付税额,申请期限也将于同日截止,符合资格条件之营业人如有需求,可尽速向所在地国税局提出申请。
该局说明,财政部为协助因疫情使得营业收入骤减致发生营运困难之营业人渡过难关,于109年5月13日发布「财政部各地区国税局受理营业人因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响申请退还营业税溢付税额审核作业原则」(以下简称审核原则),并于110年6月25日修正审核原则第2点及第4点附件,配合纾困特别条例施行期间至本年6月30日止,只要是109年1月15日营业税税籍状况为营业中的营业人,符合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依纾困特别条例提供纾困、补贴、补偿、振兴相关措施,或受疫情影响致短期间内营业收入骤减的营业人,均可于本年6月30日前,依审核原则累计退税额度在30万以内申请退还(详如附表)。为提高营业人资金运用效率,维持正常营运,国税局均本于「申请从简、认定从宽、核退从速」原则办理,该局经统计截至本年5月底止已核退营业人家数2,834家、核退税额计5.54亿元,分别占全国已核退营业人家数及税额之比例为39.17%及38.53%。
该局特别提醒,审核原则之申请期限将届,营业人可多采用线上申办,使用工商凭证(独资合伙商号可使用负责人自然人凭证或健保卡),于财政部税务入口网(网址:https://www.etax.nat.gov.tw/线上服务/线上申办/税务线上申办/营业税/申请因疫情影响退还营业税溢付税额)登入后,输入相关申办资讯并上传金融机构帐户存折封面影像档提出申请,相关措施规定、申请流程及申请书,可至该局网站(https://www.ntbna.gov.tw/主题专区/税务专区/税务行政)「安心防疫线上服务专区」项下「营业人受疫情影响申请退还营业税溢付税额专区」查询或下载运用,如仍有相关问题,可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该局将竭诚为您服务。
新闻稿联络人:销售税组 王股长联络电话:(03)3396789转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