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奖人注意!奖金别急着领,可以少缴点税!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员林稽征所表示,自108年12月1日起兑领政府举办的奖券中奖奖金,免税门槛从原本2,000元提高为5,000元,也就是说中奖奖金超过5,000元才须扣缴20%所得税。
本次修订「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将政府举办之奖券中奖奖金每联奖额免予扣缴门槛由现行2,000元提高为5,000元,并自108年12月1日施行。这些奖券包括统一发票、公益彩券及运动彩劵。中奖人如果于108年12月1日以后才兑领以上中奖金额2,000元以上未超过5,000元之奖券,可以少缴20%的所得税。以统一发票为例,7~8月期统一发票兑中四奖,奖额为4000元,因兑奖期间为10月6日至隔年1月6日,如中奖人忍到12月才去兑领奖金,就可免扣缴800元税金,实拿4,000元奖金。
该所提醒中奖人,法令修订无法溯及既往适用,已领取之奖金无新规定之适用,已扣取之税款不能申请退还。并请中奖人注意各种奖券的兑奖期间,也不要因想少缴点税不急的领奖而超过了兑领的期限。
资料来源:财政部中区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