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基隆市税务局
房屋部分供自用住宅使用,部分供营业使用,其坐落基地可申请按比例课征自用住宅优惠税率。
纳税义务人常以为房屋供营业使用即不可申请自用住宅优惠税率,基隆市税务局指出,房屋为楼房时,可按各层房屋实际使用情形占基地面积比例,分别按优惠税率及一般税率课征地价税;至于同一层房屋,若能明确划分自用住宅及营业使用部分,可依房屋实际使用面积比例计算所占土地面积,分别适用自用住宅优惠税率及一般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税务局提醒您,欲适用优惠税率者,请在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税捐稽征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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