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大屯分局
(台中讯)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民众想换屋,新旧房屋只要满足重购退税条件,可利用「重购退税」节税,申请退还卖屋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但近来有民众在重购退税核准后,又将户籍全户迁出,遭税捐机关追缴原退还税款。
该局说明,经核准重购退税后,新购土地会被列管5年,在管制期间5年内,如果有再移转或改作其他用途,例如供营业使用、出租他人或迁出户籍等情事,将会被追缴原退还税款。
该局提醒民众,重购地户籍如果需要办理迁出,至少须保留土地所有权人本人或其配偶或其直系亲属任何1人于原户籍内,以符合自用住宅要件,避免被追缴税款。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关心您,如果有任何问题,可利用该局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电话客服中心,将有专人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