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如何透過開公司取得台灣居留權?完全指南
許多外國朋友常問:「我能否透過在台灣開公司,讓自己和家人在這裡合法居留?」答案是肯定的。台灣法律為外國投資者與專業經理人提供了明確的居留途徑。然而,相關規定涉及投資、公司治理、勞動法規及移民政策,程序交錯,若未釐清,容易感到困惑。
本文旨在扮演您的導航圖,以最清晰易懂的方式,解析外國人如何透過「投資事業」與「擔任公司經理人」這兩大主要途徑,一步步取得台灣居留權。我們將所有複雜的法令條文,化為具體的步驟、條件與表格,即便您沒有會計或法律背景,也能輕鬆掌握全貌,為您的台灣創業與居留計畫,打下最穩固的知識基礎。
核心途徑總覽:兩條主要道路
外國人透過商業活動在台居留,主要有以下兩種法律依據,其目標與適用對象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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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徑編號 |
主要途徑 |
核心精神 |
適合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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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外國人投資事業之公司經理人 |
以外國股東身分,投資並親自管理台灣公司,從而取得工作許可與居留資格。 |
計畫親自來台經營管理公司的外國創業家、中小企業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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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資移民 |
進行符合法定門檻的重大投資,為台灣創造顯著經濟效益(如就業機會),以此直接申請永久居留。 |
資金較為雄厚,以取得永久居留權為首要目標的投資者。 |
接下來,我們將深入剖析這兩條路徑的具體細節。
途徑一:擔任「投資事業之公司經理人」
這是目前實務上最常見的方式,特別適合真正打算在台灣開設公司並親自經營的外籍人士。此途徑的本質是:您先成為一家台灣公司的投資人(股東),然後這家公司再聘請您自己擔任經理人,從而為您申請工作許可與居留簽證。
第一步:成立符合資格的公司
要以此途徑申請,您所投資設立的公司必須滿足以下初始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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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項目 |
具體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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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資本額 |
新台幣 50萬元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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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出資比例 |
您(欲申請居留的外國人)的出資額,需占公司總資本額的 三分之一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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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型態 |
可以是外國人獨資,或與他人(如台灣籍夥伴)合資設立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提醒:公司成立後,擔任經理人的您,必須符合「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的身份,才能據此申請工作證。這個身份讓您在申請第一張工作證時,享有較大的彈性。
第二步:申請首張經理人工作證與居留
當公司依法設立完成後,即可為您這位外籍股東兼經理人申請工作許可。首次申請的關鍵點在於「個人資格門檻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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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重點 |
首次申請特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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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要求 |
無最低月薪資門檻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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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與經驗 |
無特定學歷或工作經驗年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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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證效期 |
由勞動部核發,通常為 1至3年 不等。 |
取得工作許可後,您即可據此向外交部申請居留簽證,並於入境後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辦外僑居留證(ARC),開始在台合法居留與工作。
第三步:工作證到期「展延」的關鍵
首次申請相對寬鬆,但當工作證期滿需要「展延」(延期)時,審查重點將從「個人」轉向「公司的營運實績」。勞動部會檢視您的公司是否在台灣有實質經營活動。
以一家設立滿一年以上的公司為例,申請經理人工作證展延時,需達到以下任一營運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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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額門檻(擇一符合即可) |
具體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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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平均營業額 |
最近1年或前3年在台平均營業額達新台幣 300萬元 /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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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進出口實績 |
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 美金50萬元/年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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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代理佣金實績 |
平均代理佣金達 美金20萬元/年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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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個案會商 |
若未達上述三項標準,可提供營運計畫等文件,申請「個案會商」機制審查。 |
這正是此途徑的核心挑戰:公司必須真實營運並產生一定的業績,才能維持您居留資格的長期有效性。 整個申請流程從備齊文件到核發,約需 2個月 時間。
第四步:家人依親與未來藍圖
透過此途徑居留,您能為家人帶來以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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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 |
依親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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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可申請依親居留。若想在台工作,需另行依《就業服務法》申請工作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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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
未滿20歲 的未婚子女可申請依親居留,並能在台就學。 |
關於長期規劃,只要您持續符合工作證展延條件,在台灣合法連續居留五年,且每年居住超過183日,即可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向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為家庭爭取更穩定的身分。
重要補充:如需聘僱「第二位」外籍員工
若您的公司業務成長,需要聘僱第二位(及以上)的外籍員工,那麼該員工的資格與公司門檻將回歸一般「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的規範,條件嚴格許多:
1. 對「員工」的資格要求:
2. 對「公司」的資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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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時間 |
需符合的條件(擇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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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未滿1年者 |
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 500萬元 以上,或 營業額達新台幣 1,000萬元 以上,或 進出口實績達美金 100萬元 以上,或 代理佣金達美金 40萬元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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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1年以上者 |
最近1年或前3年平均營業額達新台幣 1,000萬元 以上,或 平均進出口實績達美金 100萬元 以上,或 平均代理佣金達美金 40萬元 以上。 |
此規定再次印證,以「投資事業經理人」身分申請的第一張工作證,在個人條件上享有最大的便利性。
途徑二:投資移民(直接取得永久居留)
如果您的主要目標是直接取得永久居留權,且擁有較充裕的資金,可以考慮「投資移民」途徑。此途徑並非透過工作證逐步累積年資,而是以達成特定投資目標來換取永久居留資格。
根據《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符合以下任一項投資條件滿三年,即可申請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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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標的 |
金額門檻 |
附加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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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 |
投資新台幣 一千五百萬元 以上。 |
必須同時創造 五人以上 的本國人就業機會,並維持滿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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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公債 |
投資面額新台幣 三千萬元 以上。 |
持有滿三年。 |
途徑比較:投資移民 vs. 公司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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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項目 |
投資移民(途徑二) |
公司經理人(途徑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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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目標 |
直接取得「永久居留權」。 |
先取得「工作居留」,後續符合條件再申請永久居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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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門檻 |
極高(1500萬或3000萬新台幣)。 |
較低(公司資本額50萬以上,個人出資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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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要求 |
投資金額需維持「滿三年」。 |
需持續經營公司,工作證按年限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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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壓力 |
公債投資無營運壓力;投資事業則有創造5人就業的硬性要求。 |
公司需達到一定營運實績(如年營業額300萬)以利工作證展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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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權益 |
獲准永久居留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得申請永久居留。 |
配偶及子女可「依親居留」,待申請人取得永久居留後,家人才能跟進。 |
特別注意:港澳人士適用不同規定
文中特別提醒,來自香港或澳門的投資者,適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及其相關許可辦法,其投資移民的金額門檻為新台幣 600萬元,且最終取得定居或永久居留的條件也與一般外國人不同,規劃時務必查詢最新官方規定。
實務流程:負責人需要來台幾次?
對於居住在海外、計畫來台設立公司的負責人,通常至少需要親自來台 兩次,以完成必須本人辦理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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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台次數 |
主要辦理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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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來台 |
1. 在台灣的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處辦理「代理人授權書」公證(此步驟也可於出發前在海外先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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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來台 |
1. 公司設立登記完成後,至國稅局完成負責人簽名等程序,領取統一發票購買證。 |
結語:成功關鍵在於專業規劃與真實營運
無論是選擇門檻較低但需親力親為經營的「公司經理人」途徑,或是直接進行高額投資的「投資移民」途徑,成功取得並維持台灣居留權的關鍵在於兩點:
台灣敞開大門歡迎為這片土地帶來活力與貢獻的國際人才與投資者。我們建議您在啟動計畫前,仔細評估自身條件與長期目標,必要時諮詢合法的專業機構,讓您的台灣創業與安居之路,走得更加穩健順遂。
本文參考之政府官方資訊來源:
(註:法規可能滾動修正,申請前請務必至各主管機關官網確認最新公告。)
撰文者:黃則翰會計師|註冊會計師執業登記文號:全聯會ㄧ字第1060420號|臺北市記帳士公會會籍編號:01615
資料來源:相關法令、公開資訊及個人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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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代辦僑外資投資台灣及居留證 |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5、75條,經營移民業務者以公司組織為限,應先向移民署申請經營許可始得營業。 違反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選擇合法代辦,您我都安心。(本公司移民署註冊登記證第C031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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